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会
一、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二、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二)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三)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的从事设计和致力于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、院校、研究院所、园区、媒体、中介服务机构、投资机构、行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。

三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会员登记表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单位会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;
2.个人会员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四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退会自由。

五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六、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
七、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八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九、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十、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会
会员需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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