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设专项资金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

    《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》)和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》正式向社会发布,今后北京市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,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,北京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,并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,以推进《政策》的落实。

    据悉,《投资指导目录》把文化创意产业11个门类60多个行业划分成允许、限制和禁止三种投资准入标准。如书报刊批发、零售和连锁经营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电影院和院校建设、演出场所经营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22个行业允许外资、非公有资本有条件进入,被划入限制类投资产业。

    据介绍,北京市政府将设立两个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。第一个专项资金是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”,从2006年起,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,采取贷款贴息、项目补贴、政府重点采购、届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,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。第二个专项资金是“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”,资金规模5亿元,分三年投入,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整治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。

    北京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,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,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。

北京参考讯(薜枫)